臺大生技所

:::
瀏覽人次: 973

學位考

一、申請手續:
   已通過資格考核,取得英語能力證明,經論文指導教授同意,並符合論文發表最低要求者,得依校方規定,申請學位論文考試。
二、英語能力證明:
   學位考試前需取得全民英檢 (GEPT) 中高級複試通過證書,或其他專業公正英語檢測機構同等級能力測驗證明。無證明者,需選修本校「研究生線上英文」三(004 M0130)通過。
三、論文發表最低要求:
   1.發表之論文二篇,需為已刊登或已被接受刊登於 SCI (或 SSCI) 期刊者,內容需於博士學位修習期間完成,與博士論文有關,並可視為博士論文之一部分;論文內容需為所認定學術期刊之正式且完整之研究論文,技術短文及綜合評論類型之論文不予認可 (惟刊登於IF値大於10或該學門Top 5%則不在此限)。發表之二篇論文應選一篇為代表作,且為排序第一之作者。
   2.論文所發表之學術期刊在論文刊登或已接受日期前5年內曾於SCI或SSCI中列名。
   3.研究生必須為該論文之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且指導教授為通訊作者或共同通訊作者;若研究生為第二作者,則第一作者必須為研究生之指導教授。
   4.如研究生選用之代表作發表於期刊之IF值(投稿或接受時)大於等於5,即得以此代表作申請畢業,可為共同第一作者,無需發表2篇,該代表作僅得使用申請畢業一次(依本所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所務會議決議辦理)
   5.IF值及該學門領域排名以投稿(或被接受)當時最新發布資料為準。
四、口試辦法:依本校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第五條辦理,口試當天如有口試委員不克參加,則經委員會同意得由在場委員進行口試,惟考核之委員仍需五人以上,未達五人以上者應延期辦理。
五、學位考試未獲通過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再未通過者應即退學。學位論文考試規則依民國99年10月21日校教字第0990045702 號發布之本校『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規定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