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生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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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考

一、申请手续:
   已通过资格考核,取得英语能力证明,经论文指导教授同意,并符合论文发表最低要求者,得依校方规定,申请学位论文考试。
二、英语能力证明:
   学位考试前需取得全民英检 (GEPT) 中高级复试通过证书,或其他专业公正英语检测机构同等级能力测验证明。无证明者,需选修本校「研究生线上英文」三(004 M0130)通过。
三、论文发表最低要求:
   1.发表之论文二篇,需为已刊登或已被接受刊登于 SCI (或 SSCI) 期刊者,内容需于博士学位修习期间完成,与博士论文有关,并可视为博士论文之一部分;论文内容需为所认定学术期刊之正式且完整之研究论文,技术短文及综合评论类型之论文不予认可 (惟刊登于IF値大于10或该学门Top 5%则不在此限)。发表之二篇论文应选一篇为代表作,且为排序第一之作者。
   2.论文所发表之学术期刊在论文刊登或已接受日期前5年内曾于SCI或SSCI中列名。
   3.研究生必须为该论文之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且指导教授为通讯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为研究生之指导教授。
   4.如研究生选用之代表作发表于期刊之IF值(投稿或接受时)大于等于5,即得以此代表作申请毕业,可为共同第一作者,无需发表2篇,该代表作仅得使用申请毕业一次(依本所109学年度第2学期第5次所务会议决议办理)
   5.IF值及该学门领域排名以投稿(或被接受)当时最新发布资料为准。
四、口试办法:依本校研究所博士暨硕士学位考试规则第五条办理,口试当天如有口试委员不克参加,则经委员会同意得由在场委员进行口试,惟考核之委员仍需五人以上,未达五人以上者应延期办理。
五、学位考试未获通过者,得于次学期或次学年重考,重考以一次为限,再未通过者应即退学。学位论文考试规则依民国99年10月21日校教字第0990045702 号发布之本校『研究所博士暨硕士学位考试规则』规定办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