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生技所

:::
瀏覽人次: 705

碩士學位考

摘錄本校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如下: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02/02-013.pdf (完整內容請參閱)
第二條 研究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碩士或博士學位考試:
    一、碩士班修業逾一學期,博士班修業逾三學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在博士班修業逾三學期。 

第三條 研究生申請碩士或博士學位考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期限:
   第一學期自行事曆上課開始日起,至十一月卅日止;第 二學期自行事曆上課開始日起,至四月卅日止。但因特殊原因經指導教授、系主任、所長或學位學程主管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申請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齊下列各項文件:
   (一)歷年成績表一份。
   (二)論文初稿及其提要各一份。
   三、經指導教授及所屬系主任、所長或學位學程主管同意後報請學校核備。
 

第五條 組織碩士或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碩士學位考試委員三至五人,博士學位考試委員五至九人,由校長遴聘之,並由系主任、所長或學位學程主管指定一人為召集人,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碩、博士班學生之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不得擔任其指導教授、學位考試委員。
  二、碩士學位考試委員,除對碩士班研究生所提論文學科、創作、展演或技術報告有專門研究外,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教授或副教授者。
   (二)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者。
   (三)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四)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
   前款第三目、第四目之提聘資格認定標準,由各系(所)務會議訂定之。
 
學位考收件截止日:上學期11/30,下學期4/30因需資料審查請提前10日繳送所辦公室,相關規定請詳閱學位考試作業流程碩士學位考時程表

以上截止日如遇週休或假日請提前至上班日繳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