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台大生技所
摘录本校研究所博士暨硕士学位考试规则如下: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02/02-013.pdf (完整内容请参阅)
第二条 研究生符合下列规定者,得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考试:
一、硕士班修业逾一学期,博士班修业逾三学期。迳行修讀博士学位者,在博士班修业逾三学期。
第三条 研究生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考试,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期限:
第一学期自行事曆上课开始日起,至十一月卅日止;第 二学期自行事曆上课开始日起,至四月卅日止。但因特殊原因经指导教授、系主任、所长或学位学程主管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申请时,应填具申请书,并检齐下列各项文件:
(一)歷年成绩表一份。
(二)論文初稿及其提要各一份。
三、经指导教授及所属系主任、所长或学位学程主管同意后报请学校核备。
第五条 组织硕士或博士学位考试委员会,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硕士学位考试委员三至五人,博士学位考试委员五至九人,由校长遴聘之,并由系主任、所长或学位学程主管指定一人为召集人,但指导教授不得担任召集人。硕、博士班学生之配偶或三亲等内之血亲、姻亲,不得担任其指导教授、学位考试委员。
二、硕士学位考试委员,除对硕士班研究生所提論文学科、创作、展演或技术报告有专门研究外,并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一)曾任教授或副教授者。
(二)担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员、副研究员者。
(三)获有博士学位,在学术上着有成就者。
(四)属于稀少性或特殊性学科,在学术或专业上着有成就者。
前款第三目、第四目之提聘资格认定标准,由各系(所)务会议订定之。
学位考收件截止日:上学期11/30,下学期4/30,因需资料审查请提前10日缴送所办公室,相关规定请详阅学位考试作业流程及硕士学位考时程表。
以上截止日如遇周休或假日请提前至上班日缴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