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生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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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奖励金

摘录本所研究生奖励金实施办法施行细则如下: 
(详细条文请自行下载研究生奖励金实施办法施行细则参阅) 
第三条 每学期奖励金分配方式,依下列原则进行:
一、申请者不限年级,必要时得以抽籤方式决定之。
二、任务内容及奖励金额之分配依所办就当学期之需求规划;惟任务内容要求特殊专长者,得视实际情况各别核定增加奖励金额度,增加部份以50%为限。
第四条  所办公室于学期结束前,统筹规划下一学期各项教学、研究及服务任务之性质、内容,订定权利、义务,供研究生提出申请,任务执行以学期为单位,上学期为每年8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下学期为每年2月1日至7月31日止。
第六条 申请及审查:研究生应每学期提出申请,上学期应于每年7月15日前下学期应于每年1月15前,新生于开学第一周之周二下班前,填妥领取研究生奖励金同意书,备齐相关资料向所方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