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7年10月12日(五)止。
意者備妥大學及碩士歷年成績單1份、履歷表1份、研究計畫書1份、2位教授推薦函、碩士論文初稿1份(無則免)、發表著作1份(無則免),逕送本所行政辦公室 (大安區長興街81號4樓402室),收件截止日107年10月12日(五),逾時不候。
如通過資料審查即於10月22日(一)公布符合口試名單於本所網頁,口試日期為10月28日(六),不另通知。
以下為本校辦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規定
申請資格:
- 國立臺灣大學系統應屆畢業學士班在學生、碩士班學生修業1學期以上且目前在學,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各該系、所、學位學程全班(組) 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擬逕修之系、所、學位學程評定為成績優異。
- 經肄業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助理教授以上2人推薦具有研究潛力者。
-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學士班歷年成績表或碩士班修業一學期以上歷年成績表一份。(附排名) 。
- 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書。
- 學系、所、學位學程規定應繳交資料。
洽詢單位:教務處研教組,電話:33662388(校內62388)轉412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