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請依下方所列備妥資料
1.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
2. 學士班歷年成績表及碩士班修業一學期以上歷年成績表一份。(附排名)
3. 二位教授推薦函
4. 自我介紹或履歷表1份
5. 研究計畫書1份
6. 碩士論文初稿1份(無則免)
7. 發表著作1份(無則免)
逕送本所行政辦公室 (大安區長興街81號4樓402室)
收件截止日110年10月12日(二),逾時不候。
如通過資料審查即於10月19日(二)公布符合口試名單於本所網頁,口試日期為10月23日(六),不另通知。
以下為本校辦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公告,敬請詳閱。
洽詢單位:教務處研教組,電話:33662388 (校內62388) 轉412孫小姐
https://www2.aca.ntu.edu.tw/w/aca/GAADNews_21092310265473167
一、本校辦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資格:
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三條國立臺灣大學系統應屆畢業學士班在學生、碩士班學生修業1學期以上且目前在學,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各該系、所、學位學程(下稱系所)全班(組)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各系所得以必修科目學業成績總平均作為排名依據),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擬逕修之系所評定為成績優異,並經肄業或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2人推薦具有研究潛力者皆可申請,申請日期自9月30日至10月7日(各系所得自訂申請時間)。
二、學生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每學年分2學期辦裡,核准總額不得超過可招收名額且包含於招生名額總量內,(欲申請者請洽系所確認是否有名額)。本項申請之錄取人數列入博士班註冊率計算,爰請各系所能擇優錄取。
三、陸生具有研究潛力且成績優異者,經教育部核定之系所,得依「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申請逕行修讀博士。經本校錄取之陸生名單並須檢送教育部核備。
四、申請手續:申請者可於申請日期內至教務處研教組網頁下載列印申請書,填妥後併同學士班歷年成績表或碩士班修業一學期以上歷年成績表一份、助理教授以上2人推薦書及系所學位學程規定應繳交之資料,逕向擬就讀系所學位學程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校研究發展處為培育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助其發揮研究潛力,並提升本校學術研究水準,訂有「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鼓勵符合該計畫申請資格之學生,於入學當學期,依研發處公告日期提出申請,經審議後予以補助。有關該計畫詳情,請參閱研發處網頁 https://ord.ntu.edu.tw/w/ordntu/GW_20072012180521920 ,計畫承辦人:研發處丁德偉先生/TEL:33663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