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请依下方所列备妥资料
1. 迳行修读博士学位申请书
2. 学士班历年成绩表及硕士班修业一学期以上历年成绩表一份。(附排名)
3. 二位教授推荐函
4. 自我介绍或履历表1份
5. 研究计画书1份
6. 硕士论文初稿1份(无则免)
7. 发表着作1份(无则免)
迳送本所行政办公室 (大安区长兴街81号4楼402室)
收件截止日110年10月12日(二),逾时不候。
如通过资料审查即于10月19日(二)公布符合口试名单于本所网页,口试日期为10月23日(六),不另通知。
以下为本校办理迳行修读博士学位之公告,敬请详阅。
洽询单位:教务处研教组,电话:33662388 (校内62388) 转412孙小姐
https://www2.aca.ntu.edu.tw/w/aca/GAADNews_21092310265473167
一、本校办理迳行修读博士学位申请资格:
学生迳行修读博士学位办法第三条国立台湾大学系统应届毕业学士班在学生、硕士班学生修业1学期以上且目前在学,学业成绩总平均排名在各该系、所、学位学程(下称系所)全班(组)人数前三分之一以内(各系所得以必修科目学业成绩总平均作为排名依据),或其他特殊情形经拟迳修之系所评定为成绩优异,并经肄业或相关系所助理教授以上2人推荐具有研究潜力者皆可申请,申请日期自9月30日至10月7日(各系所得自订申请时间)。
二、学生申请迳行修读博士学位,每学年分2学期办里,核准总额不得超过可招收名额且包含于招生名额总量内,(欲申请者请洽系所确认是否有名额)。本项申请之录取人数列入博士班注册率计算,爰请各系所能择优录取。
三、陆生具有研究潜力且成绩优异者,经教育部核定之系所,得依「学生迳行修读博士学位办法」申请迳行修读博士。经本校录取之陆生名单并须检送教育部核备。
四、申请手续:申请者可于申请日期内至教务处研教组网页下载打印申请书,填妥后并同学士班历年成绩表或硕士班修业一学期以上历年成绩表一份、助理教授以上2人推荐书及系所学位学程规定应缴交之资料,迳向拟就读系所学位学程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校研究发展处为培育迳行修读博士学位学生,助其发挥研究潜力,并提升本校学术研究水准,订有「迳行修读博士学位学生研究提升计画」,鼓励符合该计画申请资格之学生,于入学当学期,依研发处公告日期提出申请,经审议后予以补助。有关该计画详情,请参阅研发处网页 https://ord.ntu.edu.tw/w/ordntu/GW_20072012180521920 ,计画承办人:研发处丁德伟先生/TEL:33663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