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7年10月12日(五)止。
意者备妥大学及硕士历年成绩单1份、履历表1份、研究计画书1份、2位教授推荐函、硕士论文初稿1份(无则免)、发表着作1份(无则免),迳送本所行政办公室 (大安区长兴街81号4楼402室),收件截止日107年10月12日(五),逾时不候。
如通过资料审查即于10月22日(一)公布符合口试名单于本所网页,口试日期为10月28日(六),不另通知。
以下为本校办理迳行修读博士学位之规定
申请资格:
- 国立台湾大学系统应届毕业学士班在学生、硕士班学生修业1学期以上且目前在学,学业成绩总平均排名在各该系、所、学位学程全班(组) 人数前三分之一以内,或其他特殊情形经拟迳修之系、所、学位学程评定为成绩优异。
- 经肄业或相关系、所、学位学程助理教授以上2人推荐具有研究潜力者。
- 迳行修读博士学位申请书一份、学士班历年成绩表或硕士班修业一学期以上历年成绩表一份。(附排名) 。
- 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荐书。
- 学系、所、学位学程规定应缴交资料。
洽询单位:教务处研教组,电话:33662388(校内62388)转412陈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