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办理迳行修读博士学位申请资格:
依学生迳行修读博士学位办法第三条规定办理。
1.修业期间学业成绩总平均排名在该系、所、学位学程全班(组)人数前三分之一以内。各学系、所、学位学程得以必修科目学业成绩总平均作为排名之依据,亦得为更严格之规定。
2.因其他特殊情形,经拟迳修之学系、所、学位学程评定为成绩优异者。
二、须检具下列文件:
1.迳行修读博士学位申请书一份。
2.学士班历年成绩表或硕士班修业一学期以上历年成绩表一份。
3.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荐书。
4.学系、所、学位学程规定应缴交之资料。
三、申请者请于10月4日至10月11日止,将应缴资料送至申请系所。
四、洽询单位:教务处研究生教务组,电话:3366-2388(校内分机62388)转409胡先生。
五、本校订有「迳行修读博士学位学生研究提升计画」,承办人:研发处蔡姝沛小姐,电话:3366-6632,详情请参阅https://ord.ntu.edu.tw/w/ordntu/GW_20072012180521920。
六、另近期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国科会)已加码推动博士生研究奖学金,请务必参阅国科会科教发展及国际合作处网页(https://www.nstc.gov.tw/sci/ch)。奖励措施如有疑义,请洽国科会专案谘询专线,电话:2737-7855;电邮:2023nstcgrf@nstc.gov.tw
※符合资格之申请人应于国科会学术研发服务网(https://www.nstc.gov.tw/?l=ch)线上申请并缴交送出(10月16日截止),首次申请者须先完成线上注册。
本通告信件另有附加说明档案如下,若无法点选,请自行复制网址至 chrome 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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